10人暴動罪成 下周四判刑 被告求情:施政失敗釀示威 官:法庭毋須判政治對錯
【明報專訊】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其中11人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疰a等罪名,當中一人已認罪,一人去年提訊時棄保潛逃,另9名被告早前全部被裁定暴動等罪成。辯方昨求情提到,是次暴動的成因是貧富懸殊、中港矛盾及無落實普選等多項社會矛盾,要求法庭要考慮這是一場政府施政失敗的示威。法官聞言質疑,是否有政治目的便要判輕點,強調法庭毋須就政治對錯作判斷。控方其後指出,即使歷史他朝或定論各被告的行為正確,但法庭量刑僅需遵從既有法律原則,毋須考慮背後政治訴求。
官:以貪玩求情者應判重點?
法官昨聽取10名被告的求情後,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代表第三被告鍾志華的大律師黃瑞紅求情時提到,暴動罪量刑非單純看被告個人參與目的,亦要考慮案件的社會背景,就本案而言,暴動緣於對政府施政的不滿。黃強調並非要法庭評價施政,但鍾因政治訴求而參與,與毫無目的地參與騷亂的人不同。
法官聞言質疑,本案許多被告至今仍用貪玩作求情理由,反問是否代表要對該些被告判重點,有政治目的可判輕點。黃重申法庭判刑前須理解為何會有騷亂發生,並指鍾的成長背景不幸,父早逝、母有精神病、兩名胞姊弱智,欠缺家人愛護及教導,又引述藝術家白雙全的求情信稱,鍾並非對社會有很大不滿,只是在悲慘生活中生出悲憤,一時行差踏錯才犯案。
大狀籲「一念之仁」 官:無權這樣做
案發時僅得17歲的首被告莫嘉濤,其代表大律師劉偉聰求情時則指出,莫自初中接觸通識科後開始關心時事,嚮往自由、民主等普世價值。莫於15歲參與佔領運動,其間看到和平示威的市民遭警方武力對待,對此感疑惑,終得出「非黑即白、我係忠你係奸,認為警察係奸」的理論。其後七警案及一名高級警司的案件,加深他認為「警方代表政權」這「簡單淳樸」的想法。法官聞言查問高級警司案件是什麼;劉回應指,即「手臂延伸」。
劉強調,莫已有深切反省,明白警員與基層市民無異,希望法庭能考慮他少不更事,接納報告建議判處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法官指出,即使年輕亦可被判監,並非單純憑報告便判刑。劉同意判刑要考慮多個因素,希望法庭能有一念之仁。法官直指無權這樣做,「千祈唔好叫我一念之仁」;劉澄清「仁」不單有仁慈的意思,而是希望法庭能考慮不同因素後,以智慧作出判刑。
認罪的第十一被告吳挺愷,其代表大律師鍾偉強指他自幼患自閉症,容易受他人影響,形容他是在不適當時間出現在不適當地方,終犯下大錯。鍾強調即使神亦有憐憫,仁慈地判刑亦屬恰當。
【案件編號:DCCC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