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小草」提議分屍塞骨灰盅
【明報專訊】荃灣工廈DAN6單位前年3月揭發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事後被控謀殺罪,案件昨續審。庭上播放第三被告的警誡會面片段,他透露案中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在案發前已知悉殺人計劃,曾提出「記得分番錢畀我」,又提議「求其搵間廟,買個骨灰龕(盅),將佢(事主)斬件塞落去,搵水泥埋鼳\」。
稱首被告自認詐騙組織Top 4
庭上昨播放第三被告張善(26歲)的警誡會面片段,他指與另兩被告於2015年10月底在一個萬聖節的派對上認識,當時得悉首被告曾祥欣(29歲)是有錢人,對方更指可提供工作。第三被告其後到涉案單位與首被告會面,雙方傾談期間提到他們為跨國詐騙組織「There」工作,透過「行灰色地帶」賺錢,「即係點樣去呃人」。他說,首被告更曾自稱在組織內位居「Top 4」,並打算自立門戶創立另一組織「M」,希望能招攬第三被告加入。
第三被告又說,在會面後聽從首被告指示,到兩間財務公司借款約15萬元,「佢話識人鬗J面做,可以更改資料唔使還」。第三被告借錢後,僅獲取其中數千元,其餘則全部交給首被告投資。第三被告又說,首被告其後曾「請去旅行」,先後去過澳門、廣東梅州及日本北海道,而在日本時,首被告曾指銀行戶口被封,最終旅途中的開支要由第三被告付款。
第三被告其後提及案發經過,指前年2月底首次認識事主張萬里,當時張游說首被告投資一項澳洲房地產生意,涉款30億澳元。數天後眾人再在一間酒吧會面,次被告劉錫豪(23歲)一度將一瓶迷魂水倒進張的酒杯內,打算弄暈並搶去他的財物,惟張以要上班為由,拒絕喝下。首被告其後透露,「There」欲取得張手上的一份資料,開價2000萬美元「取其人頭」。次被告聞言表示「殺呀,無理由唔殺呀」,3人其後到觀塘海濱觀察環境,計劃將張引入廁所扑暈,惟因現場太多閉路電視而告吹。
第三被告又提及,案發當日張到達涉案單位後,次被告率先發難從後襲擊張,他則將張拉到H上,次被告其後拿荇藂極度刺鼻的毛巾,雙手掩荓i的口約3分鐘,而首被告則向張打酒精4至5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