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櫃藏屍案 法醫指被告急救誇大其辭
【明報專訊】年輕空姐2013年底疑被扼斃後,遭藏屍荃灣住所衣櫃內,其前男友潛逃後落網被捕,他否認謀殺罪,案件昨續審。法醫供稱,事主死亡原因應包括遭人用頸巾勒斃,難以只是徒手被扼斃;事主胸口沒有傷痕,認為被告稱曾為事主進行「幾個字」的心肺復蘇法的說法,是誇大其辭或從沒發生。
法醫:事主遭頸巾勒斃
法醫賴世澤供稱,事主陳曼儀(終年26歲)被發現時,像嬰兒般蜷曲荌播鬖b衣櫃內,身穿的空姐制服裙縮至腰部並露出內褲,頸上圍蚗V巾。檢查下,賴發現事主頭部充血、臉部水腫、臉色因缺氧呈藍,推斷事主因頸部曾受壓及頭部比腳部位置低所致。
賴續指事主的舌頭微微伸出,右眼因微絲血管破裂,而在死後趨嚴重而流血。由於肺部開始分解,以致有帶血液體從鼻腔流出。賴又指當時屍體溫度已與環境溫度一樣,關節僵硬,故推斷事主已死去最少一天。
兩日後,賴為事主詳細驗屍,發現事主頸前方有4道傷痕,喉嚨軟骨沒有碎裂,推斷其中2道橫向的傷痕,很可能是事主遭頸上的圍巾勒茼茬y成,難以是徒手掐而引致;另外兩處的傷痕,則有可能是事主想扯開勒茼o的物件,或由被告隔茬礞y刮到事主所致。事主頸後兩旁有瘀傷,賴指有可能是事主向後或掙扎時,圍巾扯茤珥P。
賴又估計,事主或曾被捉茈k上臂及遭被告的膝蓋壓荂A而造成臂上的手指壓印及兩邊大腿的瘀傷。賴稱綜合各種因素,認為事主不太可能如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所指是被徒手扼斃,而是遭人用頸巾勒斃、先勒斃後掐頸或先掐頸再勒斃。
指倘急救及時可救回
他續指事主胸骨及胸口沒有傷痕,認為被告稱曾在聖約翰救傷隊學急救,為事主曾進行數十分鐘的心肺復蘇說法,是誇大其辭或從沒做過;又指若被告在事主失去意識時立刻急救,應可救回事主。在盤問下,賴同意若被告沒有用足夠力度為事主進行心肺復蘇法,事主胸口是可能不會出現傷勢。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