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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審計報告 商品例檢控率低 海關有個案查741日

【明報專訊】香港被譽為「購物天堂」,但不良營商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審計署發現,執法部門對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檢控率偏低,海關就貨品及服務投訴的檢控率分別為27%及6%(見表),最長一宗個案用了741天完成調查,署方認為有需要檢討執法成效。海關及消委會共斥資200萬元,建立個案轉介的電子平台,啟用後兩年無個案通報。

斥200萬建通報電子平台 兩年沒用

審計署最新報告指出,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和商品說明調查科負責《商品說明條例》執法,共涉190名人員和耗資9290萬元。審計署發現,商品說明調查科於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完成4990宗投訴調查,有39%個案即1946宗未能在限時完成,包括有5宗屬緊急投訴的個案,最長的一宗個案用了741天完成。

審計署指一些個案在試購和化驗樣本時耗時甚久,例如有3宗個案在調查開始後超過兩個月才試購,無文件記錄其理據;該署建議,如毋須執法行動,應在4個月內完成,如須執法行動則在6個月內完成,目前海關電腦系統亦未有備異常情G報告,以監察調查延遲。

抽查未找到目標產品 比率偏高

報告又指出,海關在抽查行動中,未能找到目標產品的比率偏高,與《消費品安全條例》相關產品有81%,與《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相關產品則有55%;網上出售產品抽查次數平均為每年8次,遠少於每年約2800次對零售店舖的抽查。

審計署建議海關採取措施改善投訴的處理,如加強監察進度。海關回覆同意審計署建議,確保人員遵守,在既定標準時限內展開投訴個案的調查工作,如人手許可,會加強監督查核個案調查進展,提醒人員須就查核工作保留證據。

另因應《商品說明條例》的修訂,消委會及海關藉此提升電腦系統,共斥資200萬元建立個案轉介的電子平台,有關提升分別於2014年8月和2016年2月完成,海關在2016年2月ㄔ庢s系統後,至今年2月始利用系統通報個案給消委會,通訊辦並無參與有關系統。審計署認為海關須與消委會合作,確保能適時提升電腦系統界面的工作,以便轉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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