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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休班警撞車妻頂包 夫婦判社服

【明報專訊】休班警員去年在黃大仙龍翔道撞車後安排妻子頂包,二人早前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240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休班警另就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1000元。

警:司法程序完成後紀律行動

警方發言人稱會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警隊條例》及內部程序作出紀律行動,而相關人員正被停職。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出,考慮兩名被告張振豪(37歲)及李瑩瑩(38歲)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認為張愚蠢犯案,令任職15年警察的努力付諸流水,不單影響家庭經濟,更牽連妻子。裁判官續稱,張罪責較重,已還押14日,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李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妻怪自己買車 沒想過丈夫疲勞

辯方呈上李的求情信,她指事後雖曾經埋怨張,但其後怪責自己購買涉事私家車代步,沒想過丈夫上班過度疲勞,不宜駕車,自感難辭其咎,令身邊人擔心之餘,亦令丈夫由警察變成階下囚。辯方續稱,夫婦均非常後悔,又指犯案是單一事件。

案情指出,有交通警於去年7月25日在龍翔道發現一輛私家車,該車撞狳噯第璊怷O箱,車上無人。警方追查下找到兩被告,李當時承認之前駕駛涉事車輛出意外,張則聲稱事發時為乘客,並確認李為司機。同日下午6時,有傳媒上載事發片段,顯示涉事司機為男性,當時車上沒有乘客。兩被告翌日到警署自首。張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事發時打瞌睡,以致車輛撞到防撞欄及燈箱。

【案件編號:KTCC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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