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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舊愛12萬禮金 業務分析師勝訴

【明報專訊】失婚業務分析師與已婚內地婦人發展婚外情,指稱女方收取12萬元「禮金」後違背結婚承諾。區域法院昨頒下判辭裁定分析師勝訴,指12萬元是在預期二人結婚的條件下作出的有條件饋贈,由於二人未有結婚,內地婦須連同利息交還12萬元予分析師及支付訟費,並強調法庭不會理會雙方在情感上的對錯或拖欠。

官:款項為有條件的饋贈

原訴為徐志明(年約50至60歲),被告為彭秀玲(年約40歲)。原訴一方指曾向被告支付共12萬元,作為雙方達成結婚協議的「禮金」,由於二人最終沒有結婚,被告須退回款項。被告則否認該筆錢是「禮金」,更沒有承諾與被告結婚,指原訴給她12萬元是為了向她「贖罪」。

法官在判辭中指出,雖然被告拒絕確認曾看到原訴人在短訊中曾提及「禮金」,惟被告把自己的銀行戶口資料告知原訴,並發信息稱「你過畀我」,是回應原訴問她關於禮金轉帳的安排,她亦知道要結婚才會有禮金。

法官又認為被告清楚知道結婚協議,即使原訴人為報復而興訟,但他能證實涉案款項是「有條件的饋贈」,法庭便須判他勝訴。法官續指出,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被告沒有履行結婚承諾也可算是報復,因為被告指與原訴交往時受了痛苦和委屈,令她感到很不值得。法官又稱,法庭只會考慮原訴申索的法律基礎,不會理會雙方在情感上的對錯或拖欠。

另外,審訊時提及被告曾宮外孕,原訴辯稱有性功能障礙,故不會是由他引致,法官指因沒有確實的醫療報告佐證,並不接受原訴的說法。

【案件編號:DCCJ3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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