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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駐校社工合約年期可較長

【明報專訊】自政府公布財政預算案後,其中「一校一社工」政策安排受到質疑,教育局網站昨上載「『一校一社工』政策正面睇」文章,透露在新措施下,向機構購買註冊學位社工服務的學校,可訂定較長時期如5年的合約期,與以往建議學校至少每3年重新招標有所不同。

政府增撥近1.4億元,改良現時的「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及增加津貼金額,期望最終達至一小學有一名註冊學位社工。教育局昨指因有不同團體或人士對政策「存有誤解」,故上載相關文章以作「澄清」。其中在「學校的社工服務更不穩定?」設問項目,教育局指在新措施下,選擇向機構購買駐校註冊學位社工服務的學校,「亦可訂定較長時期(如5年)的服務合約期」,並表示此舉可為學校提供「更穩定」的服務。

現時向機構購買學生輔導駐校服務的小學,據教育局有關「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的建議,可因應需要訂立多於1年的合約年期,但至少每3年需重新招標,亦有指合約「不超過3年為宜」。早前教育局回覆本報時指會「研究讓學校訂定較長合約期的可行性」,是次文章則確立小學可訂定較長合約年期。

此外,教育局又再強調不會要求學校以社工取代現時聘用常額學生輔導教師(SGT),又指沒有設限期要求小學轉用新模式。據了解,訂定較長社工合約年期的小學須符合特定條件。

要求教育局設「1+1(一校一社工及一輔導教師或人員)」政策的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其總幹事許麗明指以往教育局即使容學校設3年合約期,不少學校仍以1年為限,指即使增加年限,在價低者得情G下,「不會令(服務不穩定)情G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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