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年金改革新制 離婚配偶可分退休金
【明報專訊】公教人員想離婚趁早!年金新制7月1日上路,考試院公布施行細則,今年7月1日以後離婚的公務員,若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兩人婚姻存續時間,按比例要求分配一半的退休金。新規定雖不溯及既往,但公務員聽說後,皆罵聲不絕。
新制7月上路 離婚分退休金不回溯
立法院在去年8月相繼通過公務員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新制,從今年7月起適用。考試院日前巡迴說明新舊制差異,並公布退撫法施行細則,不少人聽了大罵立委「修的是什麼法!」
銓敘部官員無奈地說,去年立院審議年改方案時,在時代力量和綠委尤美女強力要求下,相關條文在法案進入院會表決前1個多小時才納入,儘管銓敘部極力說明實施後會有問題,但仍完成三讀。
根據日前公布的退撫法施行細則,今年7月新制實施後離婚的公務員,其離婚配偶可要求分配退休金,分配比例按照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與該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比率的2分之1來計算。
銓敘部舉例,張三服義務役2年,2006年元旦結婚,2009年元旦擔任公務人員,2019年元旦離婚,並在2037年元旦申請退休,退休年資連同義務役合計有30年。
婚姻與年資重疊部分 可拿走一半
張三婚姻關係與退休年資重疊期間,是從2009年元旦起算,到2018年12月止,合計為10年,因此待張三退休後,其前妻可要求的退休年資比率為30分之10,可按照該比率,要求分配二分之一的退休金,亦即全部退休金的六分之一。
由於目前勞退條例沒有相同規定,為免衍生勞工和公務員離婚後,勞工可以分配公務員退休金,但公務員卻無法提相同要求的爭議,退撫法施行細則也明訂,須待勞退相關法規有類似規定後,勞工才能要求分配公務員的退休金。
勞退無類似規定 勞工配偶暫排除
至於非勞工、專職家管和同為公教人員的離婚配偶,待新制上路後即可適用。銓敘部指出,離婚配偶要求分配的退休金是一次發放,也就是說,即使公務員是按月領取月退金,其離婚配偶也會在計算好應得的年資分配比率後,一次就領到其應得的退休金。
銓敘部說,新制對公務員的婚姻影響尚須觀察,但離婚後再婚的公務員而言,再婚後的退休生活將被前任配偶拿走一大部分養老金而受到影響,「錢的問題將會比以前更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