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娶越女移民加國16年 頻繁搬遷揭假結婚遭遞解
女方與另一男子同遊兼產子
【明報專訊】姓陳香港男子和一名越裔加國女性公民結婚﹐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雙方離婚。聯邦移民部和邊境管理局之後認為他是通過「便利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獲得身分﹐因此不准許他再進入加拿大。移民部在公開聆訊後﹐已向陳發出遞解令。
簽出遞解令的移民部官員稱﹐本案中顯示陳向該女性支付金錢成就婚姻而擔保他的直接證據並不多。從陳多變的地址、他和此女的實際關係及關係破裂﹐而此越裔女子與另外一男子已經產下孩子﹐陳的「便利婚姻」成立。
男申請移民駕照填兄姊地址
陳是香港公民。他於2004年以臨時簽證來加。2010年他和越藉加國女公民結婚並獲得擔保之後﹐於2011年11月獲得永久身分。他們於2016年10月20日正式離婚。
移民部稱﹐幾乎沒有確鑿可信的證據﹐可以證明陳和越女共同居住過。從陳2004年到2012年他取得身分期間﹐他在申請駕照、保險﹐及申請移民等事項中﹐填寫了各種不同的地址。聆訊中他被問及這些搬遷時﹐他表示那些是他的姐姐和兄弟的地址。
最後﹐他2010年5月申請身分時注明的地址在萬錦。
越女在此稍前改變了她駕照的地址﹐和他申請身分的地址相同。但僅2個月後﹐她又將駕照上的地址改去別處。
結婚與離婚 關係撲塑迷離
移民部認為﹐他們兩人之間共同點很少。男的母語是廣東話﹐英語一般。而女只說英語。他有時需要靠谷歌翻譯去理解她的話。他無法說清她的姓﹐對她的中間名也說錯。他也不知道她母親和兄弟姐妹的名字。
陳舉出他和越女之間的一個HSBC銀行聯名帳戶作為他們婚姻的證明。這個帳戶於2010年1月建立。但兩人婚姻期間這個帳戶的進出很少。
比如﹐這年2月到4月沒有活動。5月份取出過1,000元。6月到12月又不見動靜。
陳還列舉了他和越女的一些共同拍攝的相片。但移民部認為﹐這些無法構成兩人之間真摯關係的證據。
移民部發現﹐最初被移民部律師問及他和越女關係破裂的時間﹐他說那是在大約2010年11月。但當發現他們關係破裂早於他取得永久居民身分時﹐他改口說﹐越女從2010年11月之後﹐她開始搬進搬出居所。被問到越女最後一次搬出的時間﹐他說記不住了。
越女認和另一個男人一起12年
移民部發現﹐就在陳宣布是和越女存在夫妻關係期間﹐存在她和另外一名男子P的關係。
移民部律師從安省服務網上找到越女和男子P兩人所生的兒子﹐是2012年7月31日出生。
移民部又發現﹐從2005年到2010年1月期間﹐越女和這個男子一起返回加拿大﹐進入皮爾遜國際機場總共6次。另外﹐從2007年4月到2012年9月﹐她和該男子一起進入皮爾遜機場第3航站樓7次。
移民部指﹐最有說服力的證據是﹐邊境服務局2名執法官於2016年11月﹐前往越女經營的一間髮廊。他們問起她和男子P的關係。
2人告訴執法官﹐他們在一起已經10到12年。執法官又問到她和陳的關係。她說﹐和他是朋友關係。就在這時﹐男子P阻止道﹐他們需要諮詢過律師再進一步回答問題。
為此﹐移民部最近向陳發出遞解令。不過﹐作為一名永久居民﹐他有權在30天內向移民部上訴部門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