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餐館老闆隱瞞170萬生意 稅局被指惡意檢控反賠170萬
(維多利亞6日加新社電)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加拿大稅務部賠償將近170萬元﹐補償溫哥華島一對夫婦的損失。法官斥責稅務局﹐說它用高壓手段﹐採取惡意行動﹐破壞兩人的企業和個人生活。
卑詩省最高法院龐尼特法官(Justice Robert Punnett)說﹐納奈莫(Nanaimo)居民薩馬魯夫婦(Tony and Helen Samaroo)受到極端惡劣的檢控﹐稅務局沒有確實理據﹐懷疑兩人隱瞞餐館及其他業務應繳稅款。
薩馬魯夫妻2008年在納奈莫經營一家餐館、夜總會及汽車旅店﹐稅務局控告他們21項逃稅罪名﹐指他們隱瞞170萬元生意。
省法庭2010年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庭審法官認為﹐控方胡亂計算數字。
薩馬魯夫婦控告稅務局惡意起訴他們﹐指檢察官瓊斯(Brian Jones)、加拿大稅務和資深調查員肯達爾(Keith Kendal)針對他們﹐而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有人違法。
龐尼特的裁判書說﹐瓊斯未能運用「檢察官酌情權」﹐但他沒有惡意。
法官抨擊稅務局與肯達爾﹐裁定薩馬魯夫婦應得懲罰性與嚴重損失賠償。
法官又批評肯達爾一開始就誤導控方﹐認定他清楚知道無法搜證﹐收集必要文件﹐證明有人瞞稅。
薩馬魯夫婦追討600萬元懲罰性賠償﹐指答辯人侵犯他們的憲章權利﹐法官龐尼特判處75萬元賠償。
此外﹐法官判兩原訴人各可獲30萬元嚴重損失賠償﹐及34.8萬元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