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臉書(Facebook Inc)捲入集體訴訟案﹐原訴人指它的生物識別照片掃描技術侵犯他們的隱私權﹐它竭力擺脫訴訟。
三藩市的聯邦法官日前裁定﹐世界最大的社交網絡臉書必須面對訴訟。原訴人說﹐它侵犯數以百萬計用家的隱私權﹐因為它未經用家同意﹐蒐集和存儲他們的生物識別數據。Alphabet Inc的谷歌(Google)﹐也在芝加哥的聯邦法庭面對類似指控。
美國地區法官唐納托(James Donato)作出裁決﹐批准集體訴訟案﹐意味着臉書可能要付罰款。根據伊利諾伊州的特定法律﹐每次個人的圖像在未經同意下使用﹐就要支付1,000到 5,000元。
假如消費者勝訴﹐美國臉書網站使用生物識別技術﹐就會有新的限制﹐如同歐洲和加拿大的做法。
唐納托在裁決書中說﹕「網上服務單單漠視伊利諾伊州程序﹐恰如據信臉書所為﹐個人維護生物識別隱私的權利蕩然無存﹐即構成伊利諾伊立法機構阻止的傷害。」
唐納托此前否定臉書的辯詞﹐臉書說集體訴訟案應駁回﹐因為它要執行伊利諾伊州法律﹐它與用戶的協議衝突﹐應循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解決﹐那是它的總部所在地。
法庭研判隱私權案件﹐考慮如何確定傷害﹐遇到技術問題。這些案件指控臉書和谷歌﹐從電郵中提取用家個人信息﹐監控他們的網頁瀏覽習慣。有人提出訴訟﹐指數據出售給廣告商﹐案件通常無法推進。
臉書爭取到將案件移交三藩市審理﹐它辯稱﹐用家沒有受到真正傷害﹐比如身體傷害、錢財損失﹐或者言論、宗教自由權受損。
唐納托認定﹐案件違反伊利諾伊州法律有關用家同意的規定﹐那正是「伊利諾伊州立法機構尋求保護的隱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