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署警長及警員在2014至2015年間,向鋼鐵商人透露一宗謀殺案的調查機密資料,以協助案中疑犯應對警方調查並獲取金錢回報。兩警及商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3個月至3年。法官指出,兩警違反他們作為警務人員拘捕疑犯及調查案件的職責,認為此案案情較2003年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免費性服務一案更嚴重。 官:違反職責 嚴重超冼錦華案 法官葉佐文稱,首被告警員李潤福(48歲)、次被告警署警長葉國良(51歲)及第三被告商人洪偉明(47歲)的行為打擊警方資訊發放系統的核心,影響警方偵測罪案及拘捕疑犯,兩警雖然只取得案件發展資料,非干擾調查過程,但二人違反職責,認為案情較2003年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免費性服務一案更嚴重,冼錦華因3次接受夜店東主安排免費性服務,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判監兩年。 葉官表示,證據顯示疑犯曾分析3名被告泄露的資料,包括血液證據化驗結果、閉路電視資料等,才決定到警署自首,認為案件是一宗串謀買賣調查資料的交易,而李和葉向第三被告商人洪偉明收取可觀報酬,持續地進行泄密行為以保護案中兩名疑犯,李最少收款11萬元,葉收受2萬元,洪亦收取了13萬元。 葉官沒有接納3人的求情理由,形容首被告在案中為資訊及金錢交易的樞紐,刑責最重,判囚3年;次被告與首被告同樣違反職責,判囚2年6個月;第三被告收取最多金錢回報,判囚2年3個月。 商人串謀囚2年3月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指出,兩警現正被停職,警方會在司法程序完成後展開紀律行動,警方有清晰及嚴格規定確保警隊機密資料不會泄漏。警方表示,仍繼續跟進調查兩警泄密的謀殺案、即2014年10月5日尖沙嘴黑幫打鬥中22歲男子黃文健被殺案。 【案件編號:DCCC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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