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一名姓黃(Eric Yee Lai Wong)的華人地產經紀為拉攏買家客戶,在交易前信誓旦旦地答應買家,成交後會把一部分佣金退還給買家。但在交易完成後,該地產經紀卻食言。在短短4個月內﹐便先後有兩名買家上當﹐透過該名經紀買入4個總值257.7萬元的物業﹐但最後沒有依「約」把退還共9.3萬元的佣金給客戶。為此安省地產商會對他採取紀律處分。
黃姓地產經紀,先在2011年6月間接地找上甲買家,得知對方想買一個約36.2萬元的共管柏文單位。為了搶到這筆生意,黃就用地產公司信箋寫下許諾,願將購房款的2%退還給甲買家作為答謝。
原來早在同年2月﹐黃氏以同一技倆釣上另一名乙買家。當時﹐黃也是用自己所屬的地產公司信箋寫下承諾,稱願意在幫助乙買家購買3個總值為221.5萬元的柏文單位時,在交易結束後分別退還售價1%至2%不等的佣金,還再補上近4,000元的一筆費用。
上述兩筆交易,黃要給甲買家和乙買家合共9.3萬元的佣金退還。
但在交易完成後,黃卻違反承諾﹐待兩名客戶找他追索時,他又百般抵賴,理由是雙方並沒有簽署任何合法的佣金退還協議。
尤其是當乙買家去找黃理論時,黃竟聲稱,錢已給了乙買家的合作伙伴。看到黃公然撒謊,乙買家便聘請了一位法律顧問﹐並找到黃所屬的地產經紀公司討回公道,但經紀公司卻表示愛莫能助,因找黃追討錢款的人如過江之鯽多不勝數。
及後﹐當安省地產商會接到投訴並開始調查時,黃乾脆不理不睬,連地產商會為此舉行的紀律聆訊都沒有出席,地產商會只好對他做出缺席聆訊。
地產商會認為,黃還沒有與買家簽署《買家代理合約》,就擅自代表買家提出報價。而根據相關法規,在代表買家提出報價時,地產經紀必須與客戶簽訂書面的代表合約,說明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而且黃還假意哄騙買家,稱如買家聘用他做買房經紀,會在成交後,把一部分佣金退還給買家。但在那時候起,黃就已打定主意﹐事後不給錢。
果然在交易完成後,他沒有如約定向客戶支付答應好的回佣。他這樣的做法,是缺乏良心、不稱職且不負責任的行為,更是可恥、不光彩且不職業的行為。
鑑此,安省地產商會對黃罰款4萬元,並要求黃回地產學院補上商業行為道德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