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列治文一名華裔地產經紀擔任賣方經紀,在未告知賣方的情況下,將一個暗盤房屋以低過掛牌價10萬元,出售給自己的女兒,之後該房屋轉售更賺得20.5萬元。規範地產經紀行為的卑詩地產議會判決該經紀違反職業操守,被罰5000元,還需要支付另外3000元的執法費用,以及需要重新上課。
卑詩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BC)去年12月6日公布對郭姓地產經紀的懲處決定,根據懲處文件,郭姓地產經紀於2016年1月代表賣方以不在MLS上公開銷售的方式,銷售一間位於列治文Shepherd Dr.的房屋,即所謂的暗盤。
文件指出,該房屋掛牌價為138.8萬元,以128.5萬元出售給經紀自己的女兒;而該房屋於2017年4月,以149萬元轉售,在一年不到的時間,轉賣房屋的獲利已達到20.5萬元。
地產議會認為,該經紀明顯違反經紀應該遵守的職業操守,沒有採取合理的做法,避免在買賣合約上代表賣方,又同時代表自己的女兒,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問題。
地產議會指出,該經紀沒有將利益衝突的情況對賣方公開,也沒有向賣方透露與女兒的關係。
地產議會說,郭姓經紀有自己的地產公司,經紀和其地產公司均需要共同分攤付罰款及付執法費用的責任。目前郭姓經紀仍有7個正掛牌中的房屋。
根據判決,該經紀需要在90天之內繳交5000元的罰款,至於有關執法所需的3000元費用,則必須在兩個月內交出,經紀也需要自己出資上房地產買賣服務矯正課程(Real Estate Trading Services Remedial Education Course)。
省府在去年11月禁止地產經紀在處理房屋買賣時同時代表買方及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