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東北案13人因企圖強闖立法會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及後覆核刑期,眾人被改判監禁8至13個月,他們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其中10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許可獲批。終審法院昨批准餘下3人保釋時指出,即使終院已就雙學三子衝擊「公民廣場」(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作出裁決,但不等同本案會有相同結果。 官:不等同會與三子相同裁決 涉案的梁穎禮、朱偉聰及嚴敏華昨在律政司不反對下,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和定期到警署報到。 被告對三子判決感鼓舞 朱偉聰於庭外表示,對於雙學三子的判刑獲法庭技術性調整至毋須判囚,感到鼓舞,但他們不會對此心存僥倖。朱又指雖然終院的判決收窄公民抗命的框架,但認為只要未來能保持和平、理性、非暴力,仍有抗爭的空間,又強調不會因裁決而退縮。 准保釋考慮未判便服畢刑期 終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提到,批准保釋是考慮到各上訴人或會在上訴聆訊有結果前,已服畢所有刑期,強調保釋獲批並不代表終院上訴委員會認同上訴方所提出的理據有爭議之處。法官亦提到,終院日前裁定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上訴得直,刑期維持原判,但不等同本案會有相同結果,並透露法庭將會就本案排期進行上訴許可聆訊。 早前獲准保釋的10人為黃浩銘、林朗彥、何潔泓、劉國樑、周豁然、郭耀昌、黃根源、陳白山、招顯聰及梁曉暘。惟黃浩銘另因在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4.5個月,現正服刑。 【案件編號:FAMC5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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