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稱未滿16歲可做愛
國中教師:明顯違法
【明報專訊】「雙方自願、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滿足自己的性與愛。」翰林出版的國中「健康與體育二下」提到的性教育內容,讓家長團體不能認同,他們強調依刑法16歲以上性行為才是合法的,國高中教科書內容卻亂七八糟,教育部必須負起責任,不該隨便推給書商。
目前中小學正在選擇2017學年下學期教科書,台灣家長會長聯盟、高雄市家長協會及台北市國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等團體昨召開記者會,公布性平教材的家長不認同指數,提供給學校參考。
台灣家長會長聯盟常務理事楊郡慈表示,經過審議,育達出版的高中「健康與護理」提出「不同且多元的性別思維」、用保險套公司數據顯示國外性伴侶人數的內容、介紹國外性愛光碟自拍大紅大紫等內容,得到最高的不認同指數35.1(滿分100)。
翰林出版的國中「健康與體育二下」出現「雙方自願、不傷害他人情況下滿足自己的性與愛」,泰宇出版的高中「健康與護理」出現「目前內政部同意,性別變更可以不必經由手術摘除原性器官」,也讓家長難以認同。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立昇問,內政部到底什麼時候同意「性別變更不必經由手術摘除原性器官」,他不知道,但教科書出現這樣的內容,實在是誤導學生。
家長團體並注意到,育達出版的高中「健康與護理乙版」和幼獅出版的高中「健康與護理」都出現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連結,在連結的網站上卻看到屍生戀、愉虐戀、群交等多數家長都不懂的名詞,這種學術研究成為中學生的學習內容,非常不當。
高雄市杉林國中健康與體育老師余政霖認為,如今網路發達,學生很容易從網路上獲取性愛文章及圖片,健康課程就是引導學生正確觀念去看待,國中教材出現「雙方自願、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滿足自己的性與愛」,會讓學生失去是非觀念。台中市東勢區國中教師也指出,翰林版內容或許是要教導年僅13至15歲國中生「何謂性侵害?」但可能會誤導學生只要「自願、不傷害他人,就可發生性行為」,恐因此降低首次性經驗的年齡,助長未成年懷孕,成為負面教材。
萬里國中家長會長林宜昌表示,以前的健康教育課程以男、女身體構造、特徵為主,現在完全走偏,根本是灌輸錯誤觀念,國中生正處青春期,事事好奇,恐會令孩子誤為學校教的事情就能做,產生偏差想法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