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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潛逃27年流落街頭 劫匪囚9年4月

【明報專訊】汽車維修員30年前伙同他人搶劫兩名途人近4萬元財物,犯案後翌年被截停搜查時承認兩度干犯搶劫,案件開審當日他因害怕而棄保潛逃,直至去年向警方自首。維修員昨在高等法院認罪,求情稱潛逃27年間一直過蚅A沛流離的生活,遇上喜歡的人亦未能追求,惟法官指這是他咎由自取,拒絕接納為求情因素,判囚9年4個月。

求情稱不能求愛 沒送父母喪

被告張漢源(53歲)昨承認兩項搶劫罪。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當年因害怕才會潛逃,多年來一直以打散工為生,不但要露宿街頭,父母去世後更不能出席他們的喪禮。法官則指出,被告潛逃後生活艱難是咎由自取,認為本案涉及威嚇和持刀等情節,理須加刑,終判處他入獄9年4個月。

官:咎由自取

根據案情,首名事主於1988年3月底於屯門友愛h外登上其貨車時,兩名男子以刀打破車窗,強行登車,搶去事主的頸鏈、勞力士手表和4600元現金,再用毛巾綑綁事主後離開。同年5月中,第二名事主返回元朗的寓所時,在梯間被一名男子持刀威嚇,搶去2萬元現金。被告於翌年2月被捕,警誡下承認曾參與兩次搶劫。

【案件編號:HCCC1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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