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停播節目禁重播
【明報專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上周六(6日)發布通知,要求所有受到總局整改、警告、停播處理的節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輯、花絮等各種形式復播、重播或變相播出,包括不得通過各種形式轉移到網絡新媒體播出。
浙江網絡廣播電視台報道,國家新聞廣電總局指出,有關通知是為完善廣播電視宣傳管理機制,提高廣播電視的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就進一步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陣地建設和管理。
《通知》又規定,廣播電視開辦國際新聞節目、軍事節目須提前一個月備案;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播出歌唱選拔、晚會、引進境外模式節目和在黃金時段播出綜藝娛樂、真人騷訪談脫口騷(類似棟篤笑)、婚戀交友、才藝競賽、情感故事、遊戲競技類節目,均必須提前兩個月,向省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在處罰方面,《通知》指出,凡被總局發現問題、被總局《收聽收看日報》點名批評、或被總局以其他形式批評的節目,依據有關條款處理。受到總局整改、警告、停播處理的節目,一律不得復播、重播或變相播出,包括不得通過各種形式轉移至網絡新媒體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