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決定有否法律效力 基委3人說法不同 譚惠珠:有 梁愛詩:沒有 陳弘毅:灰色地帶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上周通過有關高鐵一地兩檢的《決定》,法律界人士有不同解讀,對於人大「決定」有否法律效力,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有不同說法。委員譚惠珠連日說,人大常委會決定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同釋法般具有約束力,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在無邪`目《講清講楚》上卻說,人大決定非法律解釋,亦沒約束力。
另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中國法律制度中有法律效力,至於香港法院是否會承認它在香港的法律效力或約束力,要視乎將來法院怎樣應用1997年高等法院上訴庭在「馬維騉」案及1999年終審法院對「吳嘉玲」案的判決,他認為有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屬於灰色地帶」。
陳弘毅指出,根據過往案例,人大常委會如根據基本法第158條釋法,釋法毫無疑問在香港有法律效力及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故如一地兩檢將來出現訴訟,出現對基本法第18條等條文的爭議,終審法院將很可能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梁愛詩:釋法亦不會有不同決定
譚惠珠昨出席港台《城市論壇》後表示,人大常委會是根據基本法原意,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雖然情G與過往釋法不同,但同樣具法律效力,她稱人大不會「亂釋法或亂作決定」。譚說基本法制定時未預視處理一地兩檢,並無相關條文,故今次是根據基本法原意,批准安排,形容以本質來說,雖然今次與過往人大就政改、普選所作的決定稍有不同,但不影響其法律約束力。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則說,人大決定非法律解釋,亦沒約束力。梁說現時一地兩檢「道理已經全部擺了出來,問題是接受還是不接受」。被問到一地兩檢會否遭司法覆核,梁說「人大常委會已清晰告訴大家,(其)意見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即使釋法,亦不會有不同決定」,認為若要申請司法覆核,須估計成功機會多大。
陳文敏:「決定」不等同法律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人大釋法可說是法律,即使大家是否同意,但至少有法律依據,但「決定」並不等同法律,認為譚惠珠說人大所有決定都等同法律「是有誤導」,因若人大決定都等同法律,人大常委會根本可以無視任何法律,甚至不用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