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磚侍應認暴動罪求情稱過度活躍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大衝突,多人其後被控,其中一名男侍應昨於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控方稱,侍應參與暴動的12分鐘內有29名警員受傷,他被捕後承認因「貪得意」而擲磚及搖路牌。辯方求情時稱,侍應有過度活躍症症狀,或會影響他犯案;法官准他保釋索心理報告,惟表明勢必判囚。
旺角大衝突 認暴動罪第二人
被告鄧浩賢(25歲)承認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連同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暴動罪的吳挺愷(25歲),本案被告為就旺角大衝突承認暴動罪的第二人。
官指案情嚴重對警方是恐怖一夜
控方播放案發影片,指當時有約60名警員在場,所有警員均備有防禦裝備,被告則於凌晨4時起參與暴動12分鐘,其間有29名警員受傷。法官指出,片中可見當時有上200名示威者,被告手持磚頭接近警方防線,最後近半警員受傷,案情嚴重,對警方而言是恐怖一夜。
辯方澄清,被告的參與程度並非最高,當時亦有一大群示威者,被告只是其中之一,暴力程度屬中等,判刑起點應為3年。法官不同意,質疑被告承認有擲磚,案中有人受傷,即使法庭同情他只是群眾的其中一人,案情依然嚴重。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被捕後立即認罪,現已深感後悔。辯方又指被告有讀寫障礙,他自小二起也有過度活躍症症狀,在學期間曾接受精神科治療,其後因副作用而停藥,專注力亦受影響。
准保釋索心理報告 官:勢判囚
辯方認為,被告並非常人,他是受當日環境氣氛影響,而非因仇警而犯案,加上病情或會影響被告的參與程度,包括使用武力的情况等,判刑時應予考慮。惟法官指出,辯方須依賴臨牀心理學家的報告,以證明其說法,被告遂獲准保釋外出索取報告。法官明言本案判監難免,案件押至明年2月5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5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