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助開譚仔三哥 夫婦涉騙184萬
【明報專訊】夫婦涉向友人訛稱為「譚仔(三哥)雲南米線」(下稱譚仔三哥)的蔬菜供應商,可安排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譚仔三哥」分店,友人等3人先後投資逾184萬元,更在天水圍選定舖位,惟開店計劃遲遲未有成事,直至友人要求退款不果,到律師樓查問才感懷疑受騙。夫婦被控3項欺詐罪,昨在區域法院受審。
聲稱為三哥供菜 可特許經營
被告李美玉(47歲)及陳世儉(48歲)否認於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分別藉詞欺騙羅裴、郭俊堅及李培民,指已獲「譚仔三哥」授權在港開設特許經營店,並意圖詐騙及誘使3人交出逾184萬元。控方指「譚仔三哥」從未參與以上計劃,亦沒有任何特許經營分店。
事主羅裴昨供稱,他與陳世儉相識多年,再由陳介紹認識陳妻李美玉,李聲稱為「譚仔三哥」的蔬菜供應商,與「譚仔三哥」負責人相熟,能以特許經營方式開分店。羅與友人郭俊堅對此感興趣,4人便於2014年開始商討合作。同年底,4人在天水圍頌富商場選定舖位,羅於年底至翌年5月先後數次共存入逾56萬元予李。
前年2月,4人簽訂合作計劃文件,協議4人共投資268萬元,並租用該舖位開店,羅佔21%股份。羅稱,當時簽署的文件上有「譚仔三哥」的代表簽署,後來陳將文件交回時,上面亦有律師行職員的簽署。
久未成事退股 友問律師樓揭發
兩個月後,羅發現早前決定租下的舖位轉租他人,兩被告又一直未能相約「譚仔三哥」負責人面談。至前年5月,羅因「等錢使」要求退股,李多番拖延,最終由另一友人、事主李培民接手股份,而羅至今只能取回22萬元。羅曾到律師樓查問退股事宜,職員說從未處理有關計劃的文件,羅感受騙,與職員一同報警。
辯方﹕只是借錢沒還
辯方質疑羅虛構合作計劃,並指羅當日是仗義借錢予兩被告,但因兩被告未有如期還款,才報警逼被告還錢;羅否認此說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