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懲教署塘福懲教所一名二級懲教助理涉嫌多次向其他同事收取金錢利益,以在俗稱「巴叻」(即barracks)的營房內添置洗衣機、電視、微波爐及雪櫃等電器自用,又涉向新入職職員收取「入屋費」,並要求同事將金錢存入其馬會戶口。據了解,事件已轉介廉署調查。 涉多次索錢買電器 營房自用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表示,較早前得悉有關情G,並立即展開查詢,由於指控涉及收取金錢利益,遂將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調查,不能透露調查內容。廉署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有職員投訴後被調其他營房 懲教署內部消息流傳稱,塘福懲教所一名姓袁的資深二級懲教助理在營房添置家用電器供自己使用,「並以購入電器為名向同房職員收取金錢利益,同房職員無奈下付予金錢」,又稱該懲教助理獨自享用單人房,「霸佔該處為私人住所」。近日該懲教助理又涉向兩名剛受訓完畢的職員各收取1000元「入屋費」,並要求他們將費用存入其馬會戶口,「兩名新職員以為係部門文化,害怕得罪『大師兄』而無奈繳付」。有職員投訴後反被調往其他營房。 有資深懲教人員表示,一般懲教院所都設有營房,為公用設施,供同事休息,內設有H、洗手間、沐浴設備、儲物櫃等,視乎不同營房,部分會有電器如電視機、雪櫃等,部分則由職員夾錢,供大家使用,離開崗位時,職員會將電器留下供下批人員使用。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如調查發現其他職員不是自願夾錢購買電器,有人利用職位、職級或資歷要求同事夾錢,有可能涉及濫用職權,須接受內部調查;如懲教人員夾錢的款額最後由個別人員所得,後者有可能涉嫌收受利益,須接受刑事調查。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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