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四川新聞網》報道,四川錦江法院日前依法審結一起路上行人作為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陳某某翻越道路隔離欄橫穿馬路,造成摩托車駕駛員羅某因傷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7年2月17日,羅某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成都錦江區某路段時,遇行人陳某某由其行駛方向從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橫過機動車道,造成羅某所駕車與陳某某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羅某與陳某某均受傷,後羅某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於2017年2月28日死亡。經認定,陳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羅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公訴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錦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陳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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