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華駐外傳媒人員應為「外國代理人」
【明報專訊】美國國會一個委員會15日表示,中國國營傳媒的所有駐美國人員,都應該被強制以「外國代理人」身分,向美國政府登記,指他們有可能為中國的情報蒐集和「資訊戰」提供支援。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北京正高速擴展其駐外傳媒規模,以宣傳國家和黨的正面形象;但同時加強了對國內互聯網等平台的控制;及限制了外國記者在華的活動。委員會要求國會加強《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有關法令在1938年通過,要求在美國工作、受外國政府及政治機構指派、用於游說美國政府的人士,都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之前這項法令主要針對代表其他國家的說客,但司法部不時會要求外國官方傳媒登記。
中國國營傳媒近年擴張海外業務,根據2015年的紀錄,新華社有180個駐外記者站。委員會指中國國營傳媒和與北京友好的私營傳媒,基本上壟斷美國有線電視的中文頻道,「曲解美國華語社區可以接收的資訊」。
委員會也就與中共有聯繫的企業在美國傳媒市場的參與愈來愈多,令美國電影公司或許需要自我審查會在中國市場播放的作品,從而破壞美國電影公司的獨立性。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未就報告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