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僱主羅允彤(圖)2015年初被裁定襲擊和恐嚇印傭Erwiana等19項控罪成立,判囚6年。Erwiana同年3月入稟區院向羅索償逾81萬元,惟後來發現,羅於同年2月遭定罪前4日將名下物業業權悉數轉予丈夫,認為她有意逃避索償,遂興訟要求法庭頒令交易作廢。案件昨在高院開審,羅允彤辯稱她只是代兩名子女保管物業,因與丈夫分居,遂在入獄前將業權交回丈夫。
原訴Erwiana Sulistyaningsih昨專程來港到庭聽審,她精神不錯,面容亦較以前飽滿。據了解,她正在外地讀書。
原訴一方開案陳辭指出,涉案物業為將軍澳富康花園一個高層單位,由羅及其丈夫徐潤斌共同持有,本月估價約765萬元。羅於前年2月6日簽訂分居協議,將其名下的業權全數轉讓予丈夫。4日後,羅被裁定罪成,同月18日,羅與丈夫向房委提交轉讓業權申請書。
銀行剩1700元 欠13萬卡數
前年3月16日Erwiana入稟區院向羅索償逾81萬元,羅於一個月後被裁定須負上責任,但賠償金額有待評定。原訴一方披露,羅的銀行戶口只有約1700元現金,並欠下13.7萬卡數。
仍在服刑的羅允彤昨沒有律師代表,她供稱於1999年與丈夫申請居屋獲批,當時一心只想抽到居屋,沒有考慮過任何利益問題,直至兩人簽訂買賣合約時,她因無法負擔物業開支,遂與丈夫協議她代兩名子女保管物業。羅及後補充稱,「我唔覺得我先生會咁好,唔使我拎一分一毫,層樓會畀我有份囉。」
Erwiana指從未聞分居
她稱與丈夫原本住在涉案物業,惟其後因子女在大角嘴升讀小學,一家四口便租住帝柏海灣的單位。至2011年,女兒在西貢升讀中學,她便遷回涉案單位,並與丈夫分居,她至今不知丈夫有否簽署離婚文件。
至今不知夫有否簽離婚文件
原訴一方則指出,羅一直無法證明丈夫負責涉案物業的所有開支,或提交兩人分居的證明。反之,Erwiana於2013年與羅簽訂的合約列明,她須照顧羅的一家四口,Erwiana亦從未聽聞羅與丈夫分居。
法官質疑,為何羅要急切地將業權轉讓,即使她入獄,仍可待子女成年才轉讓業權。羅解釋,當時她與丈夫已分居,並有可能正式離婚,「唔想隋簆\手上洁K…想拿拿淋搞掂佢」。
法官及原訴問及羅與丈夫分居的原因,羅起初不願回答,後來指丈夫工作時間日夜顛倒,兩人之間沒有太多話題,但沒有「鬧大交」。追問下,她改口稱「性格唔太夾,有拗過大交」。
原訴續指羅突然轉讓業權,只因擔心入獄後會被Erwiana索償。羅否認,並稱自己多年來一直欠下卡數,無力償還。當法官問她多年來如何生存時,她又指「我先生唔係衰到唔畀生活費,食飯、搭車、家用都有畀,卡數每月畀利息,先生會畀住先,但冇話過唔使我還」。案件押至本月23日作結案陳辭。另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區院將於下月4日開庭處理賠償額評核。
【入稟編號:HCA22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