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河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范永錄近日在河北省委外宣局「加強黨建和全面從嚴治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近年來,河北著力構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其中,776名領導幹部因懶政怠政、能力素質差、群眾滿意度低等原因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受到組織調整,實現了幹部「既能上又能下」。 去年,河北制定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實施意見和暫行辦法》,重點解決幹部「不能下」問題,尤其是解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不能下」問題。一些組織部門幹部表示,這一規定,對不擔當、不盡責、不作為、不在狀態、工作平平、政績寥寥的幹部強化了政策約束,樹立了鮮明用人導向。 幹部除了受到問責處理、違紀違法免職、任期屆滿離任、到齡退休、主動辭職等可實現「能下」之外,河北相關文件重點對「不適宜擔任現職」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總體而言,幹部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相符,組織和群眾認可度不高,或身體狀況不適應,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的,即屬於「不適宜擔任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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