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女子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控告本省一間生育中心在未經她同意下,用她的卵子來讓另一女子懷孕並誕下嬰兒。
趙姓女子(Alicia Chonn,譯音)在呈交卑詩最高法院的訴訟文件中指,在2011年她同意為一對夫婦當代母,讓該對夫婦體外受精的胚胎透過一間生育中心的幫助,植入她的體內,不過,植入程序並不成功。
訴訟中沒有列明夫婦的名字。
後來趙同意使用她的卵子進行受精而成為自然「代母」,她在2015年3月誕下一男嬰。
不過,在約9個月後,2015年12月,她稱在駕車上班途中收到生育中心的來電,對方「匆匆且有說服力地」要求她同意,允許中心使用其中一個以她的卵子受精而成的胚胎,植入上述該對夫婦的女方體內。
法庭文件寫道:「原訴人當時情感上未作好準備,在倉促間作出如此重要的決定……原訴人當時處於震驚和意外狀態,並且沒有同意該程序。」
訴訟又指,趙曾提出的一項建議顯示,她沒什麼能去阻止生育中心的有關行動,而她指控該中心「不正確、疏忽和惡意地」採取行動和嘗試錯誤解讀其意思。
上述夫婦中的女方植入胚胎後,最後於2016年8月誕下一名男嬰。
趙向法庭指稱,第二名男嬰給她造成「毀滅性的情緒及精神後果」,使她感到被侵犯,遭到答辯方利用。她稱感到自己完全失去控制創造或將生命帶來這世界的能力,她患上抑鬱症、焦慮症和創傷後壓力症。
訴訟提到,趙主動解除上述夫婦的任何民事責任,因此她可與夫婦維持正面的關係,從而增加她可與兩名親兒保持關係的可能性,而兩兒子現由該對夫婦撫養。她要求答辯方賠償她失去生趣和收入等損失。
答辯方未有呈答辯書;而上述指控仍有待法庭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