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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逃亡15年警認錯案 商人索償360萬

【明報專訊】出國考察期間溫州商人金錦壽被通緝,在海外逃亡5333天。警方最終確認錯案,撤銷刑事案件,解除其刑事拘留措施。

金錦壽原為溫州市龍灣順生箱包廠法人代表,上個世紀90年代,這個廠家生產的箱包,曾經在北美和歐洲熱銷。2000年,金錦壽到歐洲考察業務,其間意外得知,自己被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通緝,稱其攜款潛逃,罪名是職務侵佔。

金錦壽在國外得知消息後驚恐萬分,他自知沒有犯罪,但出於安全考慮,他沒敢回國,就這樣留在西班牙。他說,15年間,每天在恐懼中過着沒有尊嚴、沒有人格、沒有自由的生活。金錦壽回憶說,最初的日子最艱苦難熬。

2014年,溫州龍灣公安機關在執行一項行動的過程中,翻出塵封15年的檔案。辦案人員發現,起草於2014年12月5日的呈請撤銷案件、解除刑事拘留報告書顯示,辦案人員經過重新調查認為,金錦壽案係經濟糾紛,屬於民事法律關係,應歸民事法律調整,不應納入刑事範疇,所謂的「攜款」、「潛逃」均證據不足,也沒有足夠證據證實其有非法佔有資金的目的,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金錦壽認為,根據當地的人均收入以及蒙冤天數等情況,要求賠償違法採取拘留措施賠償金1292,185.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萬元,當年的回國機票損失4800元,經濟損失3602,62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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