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控方昨開始結案陳辭,提到曾蔭權收受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給予的350萬元裝修費,成為雄濤在政府內的「朋友」,直指兩人間有貪腐關係,強調如有人認為政府最高官員便不會勾結商家,是愚蠢、幼稚及天真的想法。控方更形容,曾蔭權被傳媒揭發將入住深圳大宅後,即與黃楚標簽訂租約掩飾,是「瘋狂地忙於貪腐」。 稱倘信特首不勾結商家「想法天真」 控方昨陳辭時表示,陪審員熟悉本港情G,應知道市民對公務員廉潔的期望,要求他們要以生活經驗作出裁決。控方分析本案控罪元素表示,控方毋須證明曾蔭權收受利益後,向雄濤廣播批出牌照,只須證明曾蔭權是以其特首身分收受利益,並傾向優待雄濤便可,因賄賂和貪污是秘密進行。 控方其後覆述案中證供,提到曾蔭權從沒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黃楚標的關係,亦沒申報會租住對方位於深圳的大宅,他當時解釋是因僅考慮租住,故毋須申報。惟控方反駁稱,曾蔭權正審理雄濤的牌照事宜,與黃楚標的關係是典型的利益衝突,「即使最初級的公務員都知道有利益衝突」。 至於傳媒於2012年2月就曾蔭權一連串行為提出質疑,曾蔭權及後出席電台節目,稱會將一切如實公布,又稱是市民對他的要求太高,強調並非他的錯,認為有需要檢討申報守則。控方批評,事實上曾蔭權的說法均是誤導公眾,實情是他從無披露自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真正關係,至於為何要隱瞞,正正是因他與黃楚標的關係是貪污。 質疑「製造」租約掩飾住深圳大宅 控方又引述庭上供辭稱,曾蔭權於2012年2月被揭發入住深圳大宅後,變得「瘋狂地忙碌」,質疑他忙於應對傳媒查詢時,仍能抽空與黃楚標會面和簽訂租約,是「瘋狂地忙於貪腐」。控方更認為,該租約是在傳媒揭發後才製造出來,因租金早於2010年11月已支付。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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