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免費嫖娼 警司被控 提供利益換通風報信 兩夜場經營者同被告
【明報專訊】曾主理多宗大案的O記前警司、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昨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涉嫌公職人員失當及違反防賄條例。根據控罪,吳偉漢涉收取78萬元賄款及接受免費性服務,作為預先通報警方調查灣仔兩間私人會所執法行動的報酬。廉署同步控告灣仔駱克道兩間私人會所的兩名經營者,稱二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3人被控共8項罪名,今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控3人包括53歲的吳偉漢,案發時為警司,隸屬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政及支援(刑事);另兩人為46歲欒其祥及37歲謝凱健,同為灣仔私人會所MB Club Mont. Busa(MBC)及GOLDEN的經營者。3人被控共8項罪名,其中5項為交替罪名,他們獲准保釋,以待今日應訊。
53歲吳偉漢涉收款78萬 控公職失當等
控罪內容指稱3人於前年11月29日至今年1月24日期間一同串謀,使吳先後6次從欒及謝處得到共78萬元,其中5次各接受11.4萬元,另一次則接受21萬元,作為吳披露有關警方調查兩間會所的機密資料,並向他們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
另外,3人被控涉嫌於上述時間一同串謀,使吳在執行公職或與公職有關的事上,故意及蓄意地沒有就處理兩間會所的警方檔案而申報利益衝突,亦沒有避嫌放棄參與商議、決議和調查涉及該兩間會所的刑事罪行,以及向欒及謝披露警方機密資料及提供意見,藉此助兩人逃避警方的執法行動。另外,控罪指吳涉嫌於今年1月11日,接受由欒提供的一名女子免費性服務,作為披露警方調查資料的報酬。
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一項串謀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交替罪名,分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及普通法。吳另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欒及謝則同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同案被捕另兩警暫未被控
廉署今年1月底展開代號「水銀」行動,拘捕12人,其中3人為警務人員,涉及灣仔兩間私人會所的行賄案,被捕警察包括吳偉漢、高級督察陳嘉健和一名警員鍾文浩,吳被捕後即遭警方停職。廉署昨日公布中,早前被捕的陳及鍾暫未見被控任何罪名。
資料顯示,吳偉漢被捕一事震撼警界,因為吳偉漢為警隊打黑的重點調查主管警官,亦曾任職人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而廣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