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就一宗事後不顧而去車禍有關的賠償作出裁決,來自安省的女傷者於溫哥華被一部小型貨車撞及後,造成她一生改變的創傷,包括腦部受創,她獲賠逾200萬元,其中10萬元屬懲罰性賠償,但仍有其他尚未解決的問題,傷者代表律師估計總額會超過300萬元。案中的男司機更被揭於停牌期間駕駛,法官痛斥無法無天。
法官麥克諾頓(Heather MacNaughton)於逾100頁的裁決中,批評案中司機34歲溫哥華男子馬奇(Leon Machi),「他否認是司機,完全不可信。」
法官認為,事實為馬奇在案發後沒有停車,且不與警方合作…是他無視法紀和規管文明社會行為法則的另一例子。」
停牌期間逆線行車肇禍
車禍發生在2014年1月20日晚上約6時15分,22歲來自安省的女子豪厄爾(Veronica Howell)於溫東近商業街(Commercial Dr.)橫過東一街(E. 1st Ave.),她當時並非在指定行人過路位置橫過馬路,遭一部黑色小型貨車撞及,但該部汽車其實是逆線行車,於西行線上向東行。
據案情指,豪厄爾被撞至彈上小型貨車的車頭蓋再落地,她的傷勢嚴重,包括頭骨骨裂和有腦部創傷等。
被告已申請破產
司機馬奇則被指不但在事後沒有停車,而且更駛到一條轉左線上轉右逃去,他亦被揭發事發時正被停牌。
他在車禍前,曾被停牌五次,而被停牌期間亦三度違規駕駛。
馬奇原本經營一間建築公司,但他已申請破產,於訴訟中沒有代表律師,而15天的聆訊中,他只出席過3天,經交叉盤問後便沒有再出庭。
馬奇則聲稱他並不是案中的司機,又指其車輛被拍得於事發當晚曾前往一間五金連鎖店,但他稱司機另有其人,為一名曾與他一起工作的人。
法官則指,馬奇無法說出那所謂「司機」的全名和如何可找到那人,又忘記那人怎樣駛走其小型貨車。
未走行人過路線 女子亦須擔責
法官判馬奇需作出懲罰性賠償10萬元,而豪厄爾另外可獲賠27.5萬元一般性損失,未來收入的損失有177.5萬元,連同其他賠償總額超過210萬元。
法官提到,豪厄爾需就她自己的行為負上部分責任,不過,就懲罰性賠償一項,不會因而減少,因為法官認為該部分的責任全屬馬奇承擔。
訴訟仍有其他尚未解決的問題而有可能需透過聆訊去進行評估,其中包括管理賠償金的管理費和利息等。
豪厄爾的代表律師賴斯(John Rice)指女子已返回安省,但他聲稱,賠償總額有可會超過300萬元,而此案中的懲罰性賠償金額,據他所知可能是加國同類案中有史以來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