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軍營獲准開放 公開武器裝備軍事訓練
【明報專訊】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營開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上月30日起施行。規定駐大中城市市區或郊區的師、旅、團級單位,以及具有獨立營區的建制營、連級單位,經批准可以組織軍營向社會開放。
《辦法》明確指出,軍營開放活動主要面向中國公民,一般在十一、建軍節、國際勞動節、全民國防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烈士紀念日和軍兵種成立紀念日等時機組織進行。而軍營開放的內容包括軍史館、榮譽室等場所,部隊可以公開的軍事訓練課目和武器裝備,基層官兵學習、生活、文化活動等設施。
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相關人員表示,《辦法》是軍隊利用軍營文化,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普及深入的實際舉措,標誌解放軍軍營向社會開放工作步入規範化法制化規定,引導民眾加強化國家安全意識。
同時,可展示人民軍隊強軍興軍新面貌和新一代革命軍人良好形象,進一步增進群眾對軍隊的熱愛,激發官兵投身強軍興軍的政治熱情,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