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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姦劫鳳姐罪成 文員囚11年

【明報專訊】欠下約30萬元債務的已婚船務公司文員,被指去年12月於荃灣川龍街強姦一名性工作者,及劫去1600元和一部手機,文員日前辯稱是經事主同意下玩「強姦遊戲」。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文員一項強姦及一項搶劫罪名成立,判囚11年。法官怒斥被告行為可恥,事發後想盡辦法拖延時間編造故事,明顯是對自己的劣行毫無承擔。

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昨判刑時指出,不法之徒覷準性工作者不想曝光的弱點,認為他們受辱及被欺凌後會不願出庭指證,從而對她們下手,行為卑劣,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官斥被告可恥沒承擔

潘官指受債務問題困擾的被告梁家威(37歲)是有預謀犯案,在案發前於網上蒐集資料,看準獵物出擊。潘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並不止其自辯所稱的「鹹濕、貪心」,更是可恥;案發後,被告更即時在手機蒐集有關案件調查的進度,想盡辦法拖延時間編造故事,明顯對自己的劣行毫無承擔,終令事主需要出庭回想痛苦的經歷,及接受難堪的盤問。

刀架頸施暴 掠現金手機

案情指去年12月1日晚上,被告入屋後將尖刀架在女事主X的頸上,然後將她推倒在H上及反綁雙手,再拉低X的內褲強姦對方,完事後用膠索綁紒雙腳,聲稱欲與X再次性交但不果,劫去1600元現金及一部手機後離去。

被告早前辯稱,是經X同意下玩「強姦遊戲」,收費為1600元,惟終未有完成性交,但遭X反索價2600元,他遂放下1000元後便離去。警方於被告手機中發現被告事發前曾在網上搜尋「強姦DNA」及「一樓一每日賺」等字眼,並於事發後搜尋與案件調查及手機解鎖有關的字句,被告早前辯稱只是「是但撳」。

【案件編號:HCCC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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