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報告,都強調加強黨的建設必須堅持從嚴治黨的要求。不過,「全面從嚴治黨」則是習近平2014年10月8日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講話中首次提出的。後來「全面從嚴治黨」就濃縮為「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中國問題專家丁學良認為,在黨即國家的情G下,社會有種聲音,說是黨什麼都管,就是不管自己,「全面從嚴治黨」就是在這個前提下提出的,也就是說黨也要管好自己。 針對黨風黨紀,2015年中央修訂並印發新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以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將受處罰。不過,真正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問題,則是在去年10月舉行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全會審議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不僅立下政治規矩,也為十九大奠定組織和思想基礎。 習近平在六中全會上指出,「在一些黨員、幹部包括高級幹部中,理想信念不堅定、對黨不忠誠、紀律鬆弛、脫離群眾、獨斷專行、弄虛作假、庸懶無為,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拜金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現象屢禁不止,濫用權力、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現象滋生蔓延。特別是高級幹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慾薰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伙伙、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這一段話寫入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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