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欠下約30萬元債務的船務公司男文員,涉於去年12月強姦一名性工作者後,再劫去1600元現金及一部手機後離去。他被捕後向警方稱,事主同意參與「角色扮演」遊戲,他及事主分別飾演強姦者及被姦者。文員被控強姦及搶劫罪昨受審,女事主作供時否認當日兩人曾談及「玩遊戲」。 被告梁家威(36歲)被指於去年12月1日,在荃灣川龍街一單位內強姦及搶劫女子X。案發時34歲、育有一子的事主X供稱,當晚11時許被告上門,她向戴上口罩的被告表示服務費為400元,被告點頭示意。被告入屋後突然從後將一把長約13吋的尖刀架在她頸上,茼o「不要動,不要吵,我就不會傷害你」,然後捉茼o的手,茼o攤在H上。 事主﹕沒談及「玩遊戲」 否認還價 X供稱當時她哭求被告「不要傷害我」,並嘗試掙脫但不果,被告其後伸手入她上衣摸胸,再拉低其內褲,並將陽具插入她下體,完事後再以膠索帶綁茼o雙腳,稱「想做多一次」。此時門鈴突然響起,被告隨即取走1600元現金及她的手提電話後離去。她其後大喊「打劫」,鄰房女子聞聲走入她房間,為她鬆綁及報警。X表示,與被告從沒談及「玩遊戲」,當時並不情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她亦沒有就服務費討價還價。 案發前瀏覽含打劫強姦項目網頁 控方在開案陳辭提到,一名認識被告的女子在新聞報道中,看到警方發放的閉路電視截圖後認出被告,其後警方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係有上過去玩,佢同意我畀千六蚊佢,佢同我玩強姦遊戲,我無打劫佢」。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又指X同意以1600元參與「角色扮演」遊戲,他與X分別飾演強姦者及被姦者,完事後X改口要求收取2600元。 控方又指案發前一日至事發當晚,被告手機的網頁瀏覽紀錄,包括「一樓一每日賺」、「一樓一打劫」、「強姦DNA」等項目;到事發後警方未發布本案消息前,其手機出現的搜尋項目包括「荃灣搶劫」、「荃灣強姦」、「手機破案關鍵」等,有關紀錄曾被人刪除,被警方以特別軟件還原。審訊周五(6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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