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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情不報虐兒可罰款判囚 阿省未引用因起訴難

(卡加利1日加新社電)阿爾伯達省有一項法律﹐規定民眾舉報虐兒、疏於照顧兒童案件﹐知情不報者可判入獄、罰款。倡權者指出﹐執法人員很少引用這項法規﹐失去保護兒童的機會。

根據《兒童、青少年及家庭加強法》(Child, Youth and Family Enhancement Act)﹐人們若有「合理、可能的理據﹐相信兒童需要保護」﹐必須舉報﹐違者可判罰款最高2,000元﹐入獄最長6個月。

這項法規在2003年添加﹐迄今未有援引。

前北美冰球聯盟(NHL)選手肯尼迪(Sheldon Kennedy)揭露前青少年冰球教練詹姆斯(Graham James)的性侵犯罪案﹐他說通常有人知道實情﹐但沒有人舉報。既然有這項法規﹐就應該引用。

阿省兒童服務廳長拉林依(Danielle Larivee)說﹐法規最大的考驗是﹐要入罪某人﹐必須有充分證據。

她對加新社說﹕「很難證明﹐某人知道虐兒事件﹐但又知情不報。」

拉林依指出﹐法律仍然有效﹐同時政府將重點放在公眾教育與預防措施上。

「我們要確保﹐人們明白到﹐這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責任。」

阿省社工協會(Alberta College of Social Workers)會長戈雷戈里(Richard Gregory)說﹐保留這項法規﹐很是重要。

卡加利皇家山大學(Mount Royal University)犯罪學家及講師納拉延(Ritesh Narayan)說﹐這項法規沒有引用﹐一點也不奇怪。法律的原意是好的﹐但是依法起訴﹐就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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