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年75歲老翁曾兩度中風以致失去認知能力,2012年突然以2600萬元出售其荃灣新村街物業。老翁兒子兼監護人其後發現該物業市值5500萬元,懷疑父親在智力不健全情况下簽署買賣協議。老翁資產執行人入稟高院要求宣布該宗物業買賣無效,高院昨裁定執行人勝訴,宣布該宗買賣無效。
被帶餐廳商討買賣 兒子不知情
被告富麗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曾稱,老翁龐炳權因為兒子沒給予家用,而需賣樓套現買麵吃。法官於判辭中指以上解釋完全不合理,亦令人難以置信。法官稱,老翁於2012年9月被帶往一間餐廳商討買賣合約,惟老翁的兒子兼監護人對事件全不知情,在有關物業交易後一段時間,更有人為老翁報失身分證,而事實上老翁的身分證一直由監護人保管。
法官引述兩份精神科報告指出,老翁於簽訂協議前已被診斷認知能力受損,故相信他不明白自己當時在簽署什麼文件。有呈堂片段拍攝到老翁簽約的過程,法官看畢後指老翁對律師的說話顯得毫無興趣,亦沒有回應,而精神科醫生亦相信龐根本不明白自己正在賣樓。
法官指出,被告兩名董事吳子部及吳生巡明知老翁沒有足夠精神行為能力去明白及完成交易,遂裁定交易無效。
【入稟編號:HCA23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