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被告上訴 辯稱患精神疾病應獲減刑
【明報專訊】台北市內湖區3歲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遭男子王景玉當街揮刀斬頭慘死,法院一審指王男患有思覺失調,依《兩公約》僅判無期徒刑,備受熱議。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周二(26日)上午開庭,庭上王男聲稱「我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認為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太重;檢方則指,王男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未達可減刑程度,應該判死。
王男的律師表示,在台北看守所羈押期間,王男已接受藥物治療,病況穩定,當時一審未考慮到王有治癒可能,因此傳訊北所醫生施至作證。施醫生作證稱,王男的行為表現是典型的思覺失調症,經服藥治療,目前情緒穩定,但必須持續吃藥治療,否則擔心王的妄想和幻覺會再次出現。
法官在庭上詢問王男,在檢警偵訊及原審審理期間所作陳述是否實在?精神狀況如何?王男回答,「正常」、「我現在精神狀況也很正常」。
王男的輔導人釋淨玄則稱,今年4月、7月各輔導王男一次,王男提到開庭時曾向被害家屬道歉,也提到此案應由其父母和被害家屬和解,進行「修復式司法」,被害家屬律師表示,目前無意和王男進行「修復式司法」,下次庭期另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