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事的抱石場位於觀塘一幢工業大廈內,地政總署回覆稱該場地違反地契用途,2015年因涉及商業用途而將單位釘契。另外,有律師表示抱石者雖曾簽署免責條款,但場地不能因此免責於因疏忽而造成的人命傷亡。 本報記者向地政總署查詢抱石場單位的地契用途,署方回覆表示將大廈單位用作攀石中心用途並不符合地契的用途限制,亦未曾收到該單位提交改變工業用途的申請。翻查土地註冊處文件,地政總署2015年4月曾向單位業權人發警告信,表示單位用作商業用途違契,並於同年7月因業權人未有糾正違契問題,將單位釘契。地政總署另表示,該工廈不是較大潛在安全風險的違契用途個案,故不屬政府2016年7月發布的首輪執管安排類別,將按既定程序跟進。 律師:傷亡不能免責 另外,抱石場要求入場者簽署免責條款,列明「如因在本場地參與此活動而導致本人傷亡,均與本場地/公司無關,本人將不予追究」,律師梁永鏗表示「鶼雲q法下,(免責條款)係唔能夠免責人命傷亡」。至於索償問題,梁永鏗表示要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是在該場地受傷,例如有其他朋友或在場者證明事發經過及受傷情G;另一方面,場地負責人必須證明有提供合資格的安全措施,沒有因疏忽而令簽署者傷亡,「免責唔等於有疏忽都唔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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