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偷簡體書罰款 官﹕羅賓漢劫富亦屬不誠實

[2017.09.20] 發表
熱血公民鄭錦滿(圖)去年在公共圖書館將簡體字兒童書放入垃圾箱,昨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楊英傑攝)
鄭錦滿早前在facebook個人專頁上載一段名為《香港圖書館戰爭 自發將「殘體書」下架抗洗腦》短片。(網上撮圖)

【明報專訊】熱血公民副主席、綽號「四眼哥哥」的鄭錦滿,因不滿政府在公共圖書館引入簡體字書籍,去年將9本簡體字兒童圖書放進垃圾箱,他早前就盜竊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時稱,雖然鄭希望藉此履行其道義信念,但即使俠盜羅賓漢劫富濟貧,仍屬不誠實行為,裁定鄭錦滿罪成,判罰款3000元。

被告鄭錦滿(29歲)庭外表示,自己並不貪財,卻觸犯不誠實罪行,對判決感到無奈,呼籲公眾珍惜及捍衛屬於自己的文字及語言。

丟棄9本圖書館童書 拍片上網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雖然被告將事發過程拍成影片,再上載至互聯網,沒有隱瞞其棄書行為,而其行為目的是為履行自己所認同的道義信念,惟他並非涉案圖書的物主,卻將之當成自己財產處理,即使俠盜羅賓漢劫富濟貧,有關行為仍屬不誠實。對於被告自辯時曾表示要「銷牷v圖書,意思是將有關圖書下架,裁判官認為被告只是砌辭狡辯,裁定他盜竊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現職議員助理的被告因關注公共議題,而非為一己私利犯案,又指其行為不涉及暴力或影響公眾秩序,事後亦沒人仿效,請求裁判官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行為自私愚蠢,剝奪他人使用涉案圖書的權利,又指被告的信念根深柢固,不相信感化令有用,但考慮到失物價值低,鄭亦沒有不誠實罪行紀錄,遂判罰款3000元。

控方指被告於去年3月29日在九龍公共圖書館4樓取走總值505元的9本簡體字書,將這些書扔到垃圾箱內。

【案件編號:KCCC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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