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性伴隱瞞愛滋病史 司法部擬提刑事檢控
(渥太華14日加新社電)聯邦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周四在溫哥華﹐與各省、地區司法廳長開會。他們討論的一個議題是﹐提出刑事控罪﹐檢控沒向性伴侶披露愛滋病毒帶菌病史的人﹐是否恰當的做法。
司法部長去年承諾﹐查看刑事司法系統如何處埋這類事件﹐那可能包括檢討現行提控、檢控程序﹐以及制訂檢控指引。
王州迪在2016年12月1日世界愛滋病日發表聲明﹕「過度刑事檢控未披露愛滋病毒帶菌病史的人﹐許多人受阻嚇﹐逃避檢查、治療﹐那些愛滋病患者、愛滋病毒帶菌者更孤立。」司法部長承諾的檢討﹐估計報告今秋不會公開。
但王州迪會在兩天會議中﹐向各省、地區廳長彙報進展﹐鼓勵他們研究如何處理此事。
最高法院裁定﹐人們不披露個人愛滋病毒病史﹐或是撒謊﹐同意性行為應視作無效。檢察官必須證實﹐如果當事人知道性伴侶有愛滋病毒病史﹐就不會同意發生性行為。
隱瞞病史的一方可能被控嚴重性侵犯﹐那是這類案件的最常見控罪﹐前提是被告透過性接觸﹐將病毒傳給原告﹐或是陷對方於險境。
最高法院2012年澄清﹐假如個人已使用安全套﹐屬於「低病毒量」的人﹐上述規則不適用。但倡權者辯稱﹐在風險程度方面﹐法律大大落後於科學。
加拿大愛滋病毒/愛滋病法律網絡(Canadian HIV/AIDS Legal Network)計算﹐從1989年到2016年﹐至少184人牽涉未披露愛滋病毒帶菌病況案例﹐涉及200宗案例﹐多數在2004年以後發生。
安省司法廳長納啟(Yasir Naqvi)說﹐他樂見此事列上議程﹐他要先看聯邦政府檢討報告﹐才會承諾檢控指引、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