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房局﹕少於31分鐘延誤 不宜罰港鐵
【明報專訊】港鐵連番出現延誤事故,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去信促請當局檢討港鐵故障的罰款機制,運輸及房屋局周一回覆稱,對延誤時間少於31分鐘的事故施加罰款會影響鐵路安全,現時「服務表現安排」不宜進一步增加罰則。
稱避免對前線造成壓力 影響鐵路安全
運房局回覆林卓廷的信件稱,注意到社會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考慮加重「服務表現安排」的罰則,例如進一步加大罰款額、將延誤時間少於31分鐘的事故納入機制,經檢討後,認為「服務表現安排」在過去數年的施行大抵暢順。局方稱,一方面,港鐵公司必須對較嚴重的延誤負責,但影響較小的延誤不應算作嚴重服務延誤,以免對公司前線人員造成不必要的壓力而匆匆維修,以致危及鐵路安全,所以保留了只就31分鐘或以上的嚴重服務延誤被施加罰款的安排,但同意將每宗事故的最高罰款由1500萬上調至2500萬元。
運房局指出,今年1至7月,機電工程署巡查港鐵系統共145次,即平均約1.5日巡查一次,比去年同期增加26%,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已要求港鐵跟進。
林卓廷認為,社會現時只要求完善機制,政府的說法等同「港鐵發言人」,如按政府邏輯,罰款機制本身已構成壓力,不應存在。他不滿政府的解釋,將於立法會復會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