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研陳志雲案判辭後 徐子淇父等3人撤控行賄
【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委員、香港資源控股(2882)(前稱海域化工集團)前主席黃英豪,痚穧a產(0012)主席李兆基姻親、前藝人徐子淇的父親徐傳順,以及證監會前高層尹應能,涉嫌行賄海域化工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案件昨預審,控方突撤銷針對3人的一項「代理人提供利益」控罪,徐和尹獲當庭釋放,黃則仍須面對另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押後下月16日提訊。
黃英豪另一控罪待審
被告黃英豪(52歲)、徐傳順(61歲)及尹應能(62歲)原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黃另被控一項相同控罪。
徐傳順昨離開犯人欄時,向仍在欄內的黃英豪豎起拇指。徐在庭外說,撤控反映香港法治公平公正,感謝家人的支持和包容,亦感謝律師團隊找到新證據證明他清白。徐又說擔心女兒徐子淇前來旁聽會讓自己壓力更大,故多次拒讓女兒前來。
控方昨未有披露撤控原因,但辯方提到,終審法院今年3月就時任無邢~務總經理陳志雲在無申報下收受奧海城11.2萬元報酬案頒下判辭,控方研究6個月後,認為基於該終院案例,本案證據未能滿足相關控罪元素,故撤銷控罪。終院於陳志雲案的判辭中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必須證明被告針對主事人業務而接受或提供利益的行為損害主事人利益。
黃英豪申永久終止聆訊
辯方又稱,控方的證據亦不足以證明黃英豪涉貪,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下令下月16日開庭處理相關申請,並會在下月底前宣布裁決;如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駁回,案件會如常開審。另外,辯方申請為尹應能取回訟費,法官說將於黃英豪的案件完結後聽取有關陳辭,而徐則沒有相關申請。
被撤銷的控罪指出,眾被告涉於2007年11月1日向海域化工副主席兼執董許浩明提供PAIL的顧問合約作報酬。而黃仍須面對的控罪,則指他於2009年8月19日向許浩明提供利益,即以180萬元獲得1500萬股香港資源優先股的認股權,行使價為每股1元,作為許參與香港資源控股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案件編號:DCCC1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