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生果店員工聲稱因妻子剛產子,急需用錢,向店東借款但被拒,其後又遭辭退。他知悉女店東每晚收工後會將店內現金帶回家,遂尾隨她回家企圖搶其手袋,再向對方臉上撒辣椒粉,其後被途人制服。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昨被囚2年4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張志豪(27歲)並無使用複雜手段犯案,他尾隨女事主期間有機會在較佳地方犯案,惟他一直掙扎故未有即時下手,事後他亦即時向事主道歉。被告於其求情信中稱,因經濟壓力而犯案,對事件感到後悔,希望可早日與家人團聚。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明知女事主會將現金帶回家,並帶備辣椒粉行事,認為被告有預謀犯案,所干犯罪行嚴重;惟考慮到被告的幼子剛出生,其妻子早前更與女兒企圖尋死,被告背負沉重家庭及經濟壓力,加上他認罪,最終判被告監禁2年4個月。法官叮囑被告要好好反省,將來出獄後不要再犯案,要好好工作及照顧年幼子女。 【案件編號:DCCC 3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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