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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湯家驊﹕內地條文政法相混 部分在港難實施

【明報專訊】內地通過國歌法後,本港稍後亦要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國歌法,不過,條文中有關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新聞媒體應積極宣傳國歌,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等,在本港立法時能否在港落實?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內地法律條文不時出現刑法、政法混在一起,本港法律則是規範刑事行為,故相信有關條文不會在香港的法律中出現。

郭榮鏗﹕規範中小學教國歌或遭挑戰

湯家驊形容,內地法律條文會有「與政策混在一起的情G」,難在港實施,「如中小學不唱國歌,應該懲罰誰?罰校長嗎?」至於國歌法列明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等行為,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式15日以下的拘留,湯家驊表示本港沒有刑事拘留,相信若對照香港法律,或會處以定額罰款、票控等,未必會如國旗、國徽法等被判處監禁。但他補充條文稱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認為特區政府立法時亦會考慮如何對照。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稱,國歌法很多條款都不適用於香港,如不可能規範新聞界宣傳國歌、《基本法》136條亦訂明本港自行制定教育政策,若要訂立規範在中小學教國歌的法律,或遭到挑戰,認為不能「搬字過紙」將內地國歌法在港實施。

梁美芬﹕可討論 但不應誤會不立法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張國鈞亦說,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綱領,學校便要跟隨,毋須以立法形式規範學校教導國歌,但難言國歌法中哪些條文不能用於香港,相信本地立法時,亦會制訂與香港法律、實際情G相適應的條文。大律師、經民聯梁美芬相信,針對香港民情,預料本地立法時會有一定程度的修改,但她稱目前內地對香港要求或已提高,特別是認為香港人的國家觀念淡薄等,在本地立法時能否不就部分條文立法屬未知之數。她說社會可就此討論,「但不應有誤會,認為香港不應立國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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