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13年教學經驗的小學男教師被指向有讀寫障礙學生「叉喉」、「箍頸」及「扯恤衫」,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被判80小時服務令。男教師不服定罪,昨向高院呈交3份新證人供辭,力證他沒有向學生「叉喉」,獲法官接納,裁定教師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並將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上訴人吳祖兒(35歲)被指於2014年11至12月某日及2015年6月某日,在任教的東涌寶安商會溫浩根小學,襲擊一名四年級學生。 上訴一方昨指出,涉案學校的兩名見習教師案發後曾向警方錄取口供,表示當日沒有見到上訴人向學生「叉喉」,惟警方沒有傳召兩人作供,更稱兩人公務繁忙,上訴一方對此感奇怪。兩名教師見上訴人被定罪後,主動聯絡上訴人,並再錄取了兩份新口供。 另據悉,事主聲稱被襲後,曾走到另一課室哭泣,惟有在該課室的教師稱未見到事主哭泣。該教師經上訴人主動要求後,亦錄取了一份新證供。 兩教師主動聯絡錄口供 律政司質疑 律政司一方認為新證供的可信性亦成疑,質疑兩名教師會否因同情心才「出番薄v。法官稱,上訴人沒有案底,「咁麉控對佢影響好大,有做過就罪有應得」,但擔心新證供可能影響定罪穩妥,遂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並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 HCMA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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