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歌法》今年5月正式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日程表,全國政協委員、解放軍軍樂團原團長于海已連續10年提案要求國歌立法。他說此前國歌並無統一的版本,曲譜、節奏、速度、所用樂器都沒有統一規定,甚至有人改歌詞、用國歌作為手機鈴聲等,令他覺得有必要訂立國歌法。 大學生寫不出歌詞 于海早前接受《北京青年報》訪問時指出,國歌被一些人篡改歌詞,改成「二奶歌」、「炒股歌」,很多大學生寫不出國歌歌詞,小學生不能正確理解國歌等現象,促使他連續10年呼籲訂立國歌法。他透露,目前國歌有十多個版本,有些地方使用錯誤樂譜。他認為,統一版本後可交給外國的演奏團體,規定演奏的速度、樂器,例如國歌主要用小號,就不應用單簧管,在外事接待中就不會發生尷尬場面。此外,曾經有一處地盤將國歌當作開工音樂,每日上班、午休、下班等時間會奏響5次,都屬於誤用國歌。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當中規定比目前《國歌法》草案還細緻,如唱國歌時應「著裝得體,精神飽滿,肅立致敬,有儀式感和莊重感;自始至終跟唱,吐字清晰,節奏適當,不得改變曲調、配樂、歌詞,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語、擊節、走動或者鼓掌,不得接打電話或者從事其他無關行為」,但屬於行政命令,沒上升到法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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