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方案多處矛盾 開危險先例
【明報專訊】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引起法律界爭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圖)昨批評方案有很多矛盾之處,亦開了危險先例,質疑現時已不能靠《基本法》約束中央權力,只能靠政治或中央自我約束,認為沒有一地兩檢的些微便利,總比開壞先例好。本身為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方案即使不是最好,亦是「第二好」,因為方案不用修改或解釋基本法,亦毋須以附件三形式引入內地法律。
形容現實可悲 「最後一定合法」
一地兩檢方案將依基本法第20條,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實施。張達明昨接受港台和商台訪問,形容現時可悲的現實,是方案「最後一定合法」,因方案是經第20條實施,即使日後有人挑戰,條文解釋權最終是在人大常委會,香港難以透過法律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他相信,現時「無乜機會」藉司法覆核挑戰方案,因官司一定觸及第20條的解釋,「佢(人大常委會)話法律就係法律」。他認為方案有很多矛盾之處,現時無人能說清西九站「內地口岸區」是否屬於香港,因為律政司長袁國強指內地口岸區的業權屬於香港,但若仍屬於香港,便要面對一個基本問題,即香港應實行香港的法律,但租了出去後,卻是實行內地法律。
梁美芬﹕基本法無話唔畀做
梁美芬認為,香港領土一直不屬於香港,是中央授權香港管理土地,故在行政管理上,香港有酌情權與內地政府進行一地兩檢這類合作,她形容應以「更open(開放)」的態度思考一地兩檢議題,「基本法無話唔畀咁做」,又指即使沒有第20條授權,只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便已符合基本法。對於有意見批評方案是「授權」香港放棄某些權力,梁美芬認為香港不是放棄權力,因香港是會就內地口岸區向內地收租,而一地兩檢安排亦是香港向內地主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