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麗華旅遊2015年向顧客銷售意大利11天旅行團時,被指刻意遺漏及隱瞞航空公司減收1919元燃油附加費,其後將團費下調826元並改為「一口價」團費,4名顧客發現後向海關舉報。法院昨裁定美麗華旅遊及其副總經理「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各3項罪名成立,各罰款9000元,旅行社另須向顧客賠償燃油附加費的差額。
燃油費降1900元 團費減800
今次是首次有持牌旅行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定罪。海關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美麗華旅遊發言人表示會跟進裁決,並考慮上訴。
聆訊提及,2015年3月至4月,4名事主(涉及10名團友)向美麗華旅遊有限公司報名參加意大利深度遊11天團,並落訂金。阿聯酋航空於同年4月15日宣布,涉及該團行程的燃油附加費由原來2919元降至1000元,事主向海關舉報美麗華旅遊刻意隱瞞燃油附加費下調,誤導他們作出消費決定。
案件經審訊後,美麗華旅遊及其副總經理陳喜城(54歲),昨各被判3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名成立,另外各一項同類控罪則不成立。
官信非故意欺瞞 惟犯大錯
辯方求情稱,涉案旅行團僅10人參加,旅社因不希望聲譽受損,倉促成團,在事件中虧損2萬多元,案件因前線員工與顧客溝通問題有誤會所致。裁判官接納兩被告並非故意欺瞞消費者,但案中犯下嚴重錯誤,被顧客投訴是咎由自取,判兩被告罰款9000元,旅社另須向案中被裁定成立的控罪所涉8名團友,賠償燃油附加費差額共1.47萬元。
團費改「一口價」 官批收費欠解釋
辯方曾辯稱,阿聯酋航空下調燃費後,美麗華旅遊方面已把團費收費模式改成「一口價」、「全包價」,故燃油附加費下調,不是控罪中所指遺漏的「重要資料」。裁判官對此不同意,美麗華職員未有向事主解釋「一口價」包括的收費項目,表述混亂,該公司收取事主一口價人均19,173元團費(原價為19,999元)後,在收據列出包括燃油附加費為2834元(經調整後實為1000元)。
至於案中另一項誤導性遺漏控罪,由於該名事主的收據上未明確標示「一口價」內包括燃油附加費,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外,被告陳喜城曾爭議其口供是否在自願情G下錄取,又質疑他在助查時的供辭,最終被用於檢控。裁判官認為海關做法並無不妥,裁定其口供有效。
【案件編號:WKCC513/17、WKS1228-1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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