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高級警員8年前在巡邏期間,腳踏放在路邊作斜坡的木板後,稱因木板不穩令他跌倒,其背部受傷致行動不便和小便不順等,終提早退休。他早前興訟向房委會及物業公司索償逾700萬元,昨被裁定敗訴兼付訟費。法官質疑前警員的「跌倒」不是意外,而是為了在長時間休假後「賺取」更多病假。 原告稱曾失知覺 官:沒證據 原訴人黃暐郗(50歲)控告房委會和管理屋h的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他早前供稱於2009年8月24日,在牛頭角上h一停車場巡邏時,把左腳踏上木板,因木板上有沙致跣腳跌向前方。當他看到閉路電視片段後又稱,因為木板太軟,他左腳踏上木板後「沉一沉」,加上木板上有沙才令他失平衡跌倒。他亦指跌倒後曾有一名老婦上前問候他,他並一度失去知覺。 法官包華禮在判辭中逐一反駁原訴的說法,並指其證供不可信。法官稱,他多次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原訴左腳踏上木板時,木板及其左腳均沒有移動,惟直至原訴右膝近乎碰到木板時,木板及其左腳才有郁動。法官並指閉路電視沒有顯示曾有人上前慰問原訴,及沒證據證明原訴曾失去知覺。 法官亦質疑何以原訴不跟隨前面的同僚在木板旁邊走上行人路,原訴曾解釋他認為木板旁的坑渠蓋有危險,但不獲法官接納。至於辯方證人的證供,法官指辯方證人均誠實可靠,裁定原訴人「跌倒」非因被告失職所致。 30年前已有背患 法官續稱,他席前的證供顯示原訴自1987年起已有背部問題,需接受物理治療減輕痛楚,更曾以此為由要求醫生寫紙讓他豁免前線粗重工作,及向上級提出調組和不帶槍執勤。法官指他不會裁定原訴「跌倒」是為了達到獲豁免前線粗重工作的目的,但嚴重質疑原訴是為了「賺取」更多病假才「意外跌倒」,惟不知道事發經過遭閉路電視拍下。據悉,警務處早前已就事件向原訴人賠償120多萬元。 【案件編號:HCPI6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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